欒巴伝

欒巴字叔元,魏郡內黃人也。[一]*[好道]*。順帝世,以宦者給事掖庭,補黃門令,非其好也。性質直,學覽經典,雖在中官,不與諸常侍交接。後陽氣通暢,白上乞退,擢拜郎中,四遷桂楊太守。以郡處南垂,不輭典訓,為吏人定婚姻喪紀之禮,興立*(校)*學*[校]*,以□進之。雖幹吏卑末,皆課令習讀,程試殿最,隨能升授。[二]政事明察。視事七年,以病乞骸骨。

干猶主也。

荊州刺史李固薦巴治多,征拜議郎,守光祿大夫,與杜喬、周舉等八人徇行州郡。

巴使徐州還,再遷豫章太守。郡土多山川鬼怪,小人常破貲產以祈禱。巴素有道術,能役鬼神,乃悉毀壞房祀,翦理奸巫,[一]於是妖異自消。百姓始頗為懼,終皆安之。[二]遷沛相。所在有績,征拜尚書。[三]會帝崩,營起憲陵。

陵左右或有小人墳頤,主者欲有所侵毀,巴連上書苦諫。時梁太后臨朝,詔詰巴曰:「大行皇帝晏駕有日,卜擇陵園,務從省約,塋域所極,裁二十頃,而巴虛言主者壞人頤墓。事既非實,寢不報下,巴猶固遂其愚,復上誹謗。苟肆狂瞽,益不可長。」巴坐下獄,抵罪,禁錮還家。

二十餘年,靈帝即位,大將軍竇武、太傅陳蕃輔政,征拜議郎。蕃、武被誅,巴以其黨,復□為永昌太守。以功自劾,辭病不行,上書極諫,理陳、竇之冤。

帝怒,下詔切責,收付廷尉。巴自殺。子賀,官至雲中太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