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鴻伝

丁鴻字孝公,穎川定陵人也。

父綝,字幼春,王莽末守穎陽尉。世祖略地穎陽,穎陽城守不下,綝說其宰,遂與俱降,世祖大喜,厚加賞勞,以綝為偏將軍,因從征伐。綝將兵先度河,移檄郡國,攻營略地,下河南﹑陳留﹑穎川二十一縣。

建武元年,拜河南太守。及封功臣,帝令各言所樂,諸將皆占豐邑美縣,唯綝願封本鄉。或謂綝曰:「人皆欲縣,子獨求鄉,何也?」綝曰:「昔孫叔敖□其子,受封必求磽埆之地,今綝能薄功微,得鄉亭厚矣。」帝從之,封定陵新安鄉侯,食邑五千戶,後徙封陵陽侯。

鴻年十三,從桓榮受歐陽尚書,三年而明章句,善論難,為都講,遂篤志精銳,布衣荷擔,不遠千里。

初,綝從世祖征伐,鴻獨與弟盛居,憐盛幼小而共寒苦。及綝卒,鴻當襲封,上書讓國於盛,不報。既葬,乃掛縗絰於頤廬而逃去,留書與盛曰:「鴻貪經書,不顧恩義,弱而隨師,生不供養,死不飯唅,皇天先祖,並不佑助,身被大病,不任茅土。前上疾狀,願辭爵仲公,章寢不報,迫且當襲封。謹自放□,逐求良醫。如遂不瘳,永歸溝壑。」鴻初與九江人鮑駿同事桓榮,甚相友善,及鴻亡封,與駿遇於東海,陽狂不識駿。駿乃止而讓之曰:「昔伯夷﹑吳札亂世權行,故得申其志耳。春秋之義,不以家事廢王事。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,可謂智乎?」鴻感悟,垂涕歎息,乃還就國,開門教授。鮑駿亦上書言鴻經學至行,顯宗甚賢之。

永平十年詔征,鴻至即召見,說文侯之命篇,賜御衣及綬,稟食公車,與博士同禮。頃之,拜侍中。十三年,兼射聲校尉。建初四年,徙封魯陽鄉侯。

肅宗詔鴻與廣平王羨及諸儒樓望﹑成封﹑桓郁﹑賈逵等,論定五經同異於北宮白虎觀,使五官中郎將魏應主承製問難,侍中淳於恭奏上,帝親稱制臨決。

鴻以才高,論難最明,諸儒稱之,帝數嗟美焉。時人歎曰:「殿中無雙丁孝公。」

數受賞賜,擢徙校書,遂代成封為少府。門下由是益盛,遠方至者數千人。

彭城劉緂﹑北海巴茂﹑九江朱倀皆至公卿。元和三年,徙封馬亭鄉侯。

和帝即位,遷太常。永元四年,代袁安為司徒。是時竇太后臨政,憲兄弟各□威權。鴻因日食,上封事曰:

臣聞日者陽精,守實不虧,君之象也;月者陰精,盈毀有常,臣之表也。故日食者,臣乘君,陰陵陽;月滿不虧,下驕盈也。昔周室衰季,皇甫之屬專權於外,黨類強盛,侵奪主埶,則日月薄食,故詩曰:「十月之交,朔月辛卯,日有食之,亦孔之丑。」春秋日食三十六,弒君三十二。變不空生,各以類應。夫威柄不以放下,利器不可假人。覽觀往古,近察漢興,傾危之禍,靡不由之。是以三桓專魯,田氏□齊,六卿分晉;諸呂握權,統嗣幾移;哀﹑平之末,廟不血食。故雖有周公之親,而無其紱,不得行其埶也。

今大將軍雖欲□身自約,不敢僭差,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,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,求通待報,雖奉符璽,受台□,不敢便去,久者至數十日。背王室,向私門,此乃上威損,下權盛也。人道悖於下,效驗見於天,雖有隱謀,神照其情,垂象見戒,以告人君。輭者月滿先節,過望不虧,[一]此臣驕溢背君,專功獨行也。陛下未深覺悟,故天重見戒,誠宜畏懼,以防其禍。詩云:「敬天之怒,不敢戲豫。」[二]若□政責躬,杜漸防萌,則凶妖銷滅,害除福湊矣。

夫壞崖破巖之水,源自涓涓;干雲蔽日之木,起於□青。禁微則易,救末者難,人莫不忽於微細,以致其大。恩不忍誨,義不忍割,去事之後,未然之明鏡也。

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,依托權門,傾覆諂諛,以求容媚者,宜行一切之誅。輭者大將軍再出,威振州郡,莫不賦斂吏人,遣使貢獻。大將軍雖雲不受,而物不還主,部署之吏無所畏憚,縱行非法,不伏罪辜,故海內貪猾,競為奸吏,小民吁嗟,怨氣滿腹。臣聞天不可以不剛,不剛則三光不明;王不可以不強,不強則宰牧從膻。宜因大變,改政匡失,以塞天意。

書奏十餘日,帝以鴻行太尉兼□尉,屯南﹑北宮。於是收竇憲大將軍印綬,憲及諸弟皆自殺。

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,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,帝以為不均,下公卿會議。鴻與司空劉方上言:「凡口率之科,宜有階品,蠻夷錯雜,不得為數。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,四十萬二人,六十萬三人,八十萬四人,百萬五人,百二十萬六人。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,不滿十萬三歲一人。」

帝從之。

六年,鴻薨,賜贈有加常禮。子湛嗣。*[湛]*卒,子浮嗣。浮卒,子夏嗣。